一、購房合同違約如何提起訴訟。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深圳市房地產合同律師根據本條規定,對房地產公司逾期交付違約金的訴訟時效進行調查,從約定交付之日起計算,這也是大多數人的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訴訟時效自侵權結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買受人追究房地產公司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前者應從約定的交付日期開始,但在實踐中,這并不意味著一旦超過兩年,買方將失去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而是應對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1)合同規定,如果賣方逾期交付房屋,買方將按照合同總價的固定比例支付違約金。然后,從債權的角度來看,此時的違約金為可確定金額,屬于一次性債權,訴訟時效自約定交付之日起計算;
(2)合同規定,如果賣方逾期交付房屋,則應向買方支付每逾期一天房屋付款總價的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違約金屬于一種連續債權,按日計算支付,即違約一天有第一天的違約金,違約兩天有第二天的違約金。深圳市房地產合同律師從債務法的角度來看,每天單獨發生的違約金稱為個人債權。因此,每天發生的個人違約金債權應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二、基本法律有哪些。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的制度,即喪失要求人民法院按照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超過訴訟時效的,原告有權提起訴訟,但不能勝訴,即有訴訟權,無勝訴權。
我國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包括兩大類:
第一,一般訴訟時效,即《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根據本條規定,在我國,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第二,特殊訴訟時效。根據上述《民法通則》的規定,除本條規定的兩年以外,訴訟時效另有規定。因此,法律另有規定,如果訴訟時效不是兩年,則視為特殊訴訟時效。例如,《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為一年:①如果身體受傷,需要賠償;②未聲明銷售不合格商品的;③延遲付款或拒絕支付租金;④如果存放的財產丟失或損壞,環境保護法規定環境污染訴訟時效為三年。
我國沒有關于商品房銷售合同違約時效的特別法律規定,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
三、法理學分析。
繼續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每日、每月或每季度計算違約金而設立的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月租金收取、物業管理合同中的月租金收取、電力供應合同中的月電費收取等,在約定的時間屆滿時形成債權。它對應于暫時的債權。
暫時性債權是指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某一時間到來或某一特定原因發生時確定的固定數額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如果一方違約,將承擔5萬元的違約金。深圳市房地產合同律師講只要發生違約,就已經形成了5萬元的債權債務關系,隨后的時間不會對債權的構成或數額的變化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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