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關系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一) 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深圳房地產律師實行婚后夫妻財產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約定的),夫妻雙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
(二) 夫妻雙方均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三) 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法律還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財產繼承權。
此外,《繼承法》第30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0條的規定,離婚或者喪偶后的婦女,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仍依法享有對原承包地的承包權。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擁有的
夫妻財產關系是指夫妻在家庭財產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財產如何約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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