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案情:十二月四日,一段寧夏銀川中學一位女教師在講臺上連續毆打女學生的視頻在社交平臺上被曝光。
錄像顯示,一位女教師站在講臺前,斥責一位穿校服的女生,并連續打了3次耳光。有人說:“這是正常的,她之前還讓許多學生跪在地上做平板支撐。
一位知情網友跟帖稱,這名教師多次用極端暴力毆打兒童的方式處罰孩子。
十二月六日,記者經實地調查,證實事件發生在寧夏銀川北塔中學八年級,視頻反映的僅僅是事件的冰山一角。班里的四十多名學生都被這位老師打了一耳光,最多的學生打了26次耳光。
這段視頻被曝光后引起網友的強烈關注,銀川教育局也迅速發布通報,據通報內容顯示,該事件發生在北塔中學八年級,女教師因沒有按照要求完成作業,學校也迅速發布消息。
現在,這位老師已經被停職,校領導和涉事老師已經向全班同學和家長公開道歉,學生和家長表示理解。
深圳法律顧問有關法律和規定:
關于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27條:學校、幼兒園工作人員應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其他有損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29條:在教育教學中,教師應平等對待學生,注意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老師要尊重學生的個性,不歧視學生,不體罰學生,變相體罰或其它有損人格尊嚴的行為,不能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關于治安管理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令
第43條:體罰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者,處5日至10日拘留,處200元至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500-1000元;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鏆?、傷害殘疾人,孕婦,年齡在14歲以下或60歲以上者;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一次毆打,造成多人受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有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嚴重致殘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該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案例思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28條第4款中,教師有權處理學生,這種做法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教育懲戒權,但也要在一定范圍內采取恰當的方式,不能用一拳打人,訓斥等方式,進行干預或懲罰懲罰學生。
對教師管教學生一般都有接受的態度,但管教與體罰甚至侮辱都要加以區別。若教師的行為是出于個人目的,為發泄憤怒,或為了維護個人利益,打耳光無疑是對學生身體和精神人格的雙重傷害,即屬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甚至構成違法行為,應受到學校或者教育部門的紀律處分,追究刑事責任。
學高者為師,德高者為范。但愿每個孩子,都會遇到一個擁有一把尺子,卻擁有一顆陽光的好老師。深圳法律顧問